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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周晓宇从北京报道
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公用隧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地下公用隧道是指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管道的公共隧道。中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地下公用隧道的建设有利于解决道路重复开挖、空线网密集、管道事故频发等问题。,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化发展质量,拉动社会资本投资,为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动力(310328,基金栏)。
根据《意见》,修建地下公用隧道是国家支持的民生工程,鼓励社会资本修建、运营和管理地下公用隧道,鼓励相关企业跨地区经营。在具体材料和技术的应用上,建议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度钢筋,这将有效促进工业建筑和建筑设备制造业的发展。为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用隧道实行有偿使用,廊道管线单位支付廊道入场费和日常维护费;无法弥补的费用,地方财政应当给予必要的补助。
加大地下公用隧道建设投资
地下管廊的建设被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例如,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的路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的公共空房、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口,以及难以独立铺设各种管线的路段,应优先考虑修建地下公用隧道
例如,《意见》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地下公用隧道建设资金的投入;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公用隧道项目,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
在融资方面,地下公用隧道建设是国家支持的民生工程,《意见》鼓励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鼓励银行业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地下公用隧道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贷款业务;将地下公用隧道建设纳入长期投资专项财政债务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公用隧道建设和运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门用于地下公用隧道建设项目。
根据《意见》,中央政府应发挥“四两个贡献”的作用,积极引导地下公用隧道建设,并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地下公用隧道建设的投入。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公用隧道建设资金的统筹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公用隧道项目,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有条件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地下公用隧道项目给予贴息贷款。
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意见》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地下公用隧道。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项目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参与城市地下公用隧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先鼓励走廊管道单位联合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公司,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组建地下公用隧道业主委员会,并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积极培育大型专业化地下公用隧道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支持企业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系统化、规范化服务。
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公用隧道将实行有偿使用。廊道管线单位应向地下公用隧道建设运营单位支付廊道入口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其中,入场费主要根据地下公用隧道本身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场费管道的单独铺设和改造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用主要根据地下公用工程隧道本身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费用、空地下公用工程隧道内管线所占的比例、附属设施的使用强度等因素确定。
《意见》提出,公益性文化企业的有线电视网络进入画廊时可适当给予优惠收费。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制定指导意见,通过供需双方协商,引导和规范地下公用隧道收费标准,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地下公用隧道运营初期,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酌情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标题:地下综合管廊风口: 高强钢筋、施工设备等行业将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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