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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场外证券资产融资的业务形式和备案制度。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场外融资将逐渐成为阳光。
最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场外证券资产融资的业务形式和备案制度。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场外融资将逐渐成为阳光。
《证券上柜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证券上柜业务的发展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将有力地促进证券上柜业务的发展。《办法》是对整个场外证券业务相对全面的规范安排,有利于网上证券业务的发展。”英达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根据《办法》,场外证券业务是指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场外证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4种类型:场外证券销售和推荐;场外证券资产融资业务;场外证券业务的技术系统、登记、托管和结算、第三方接口等后台和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场外自营和造市业务;场外交易证券的中间引入;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场外证券金融咨询业务;场外证券经纪业务;场外证券产品的信用评级;私募股权众筹;场外证券市场的信用增级业务;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场外金融衍生品;根据场外证券业务发展需要备案的其他场外证券业务。
一位资深市场人士向《证券日报》表示,《办法》的正式颁布意味着互联网公司将“更加大胆”进入证券业。除经纪业务外,上述14项业务基本涵盖了目前互联网公司开展经纪业务的所有情况,将为潜在的互联网经纪机构带来可观的收益。
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玉军明确表示,他支持合格的互联网公司推出场外证券业务。据《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当时《办法》已进入征求社会意见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建立了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根据《办法》,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公布在协会的网站上,并按要求记录在信用系统中。根据规定,备案机构应在被列入黑名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并应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始终在其官方网站相关页面上公布场外证券业务的“风险警示信息”,不得再次推出同一场外证券业务。
根据证券业协会的要求,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的机构,应在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中证跨机构报价系统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初始备案手续。
标题:场外证券业务新规出炉 场外配资将走向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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