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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房产税改革的道路坎坷,但步伐从未停止。《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作为未来的新税,房产税将与现行的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并。房产税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所有税收收入将分配给地方政府,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将房地产税收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计划。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正在起草房地产税法草案,财税部门配合立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表示,今年将配合房地产税收立法,加快房地产税收立法,适时推进改革。
然而,房产税的改革似乎并不顺利。障碍之一是,作为直接税,房地产税需要由自然纳税人直接缴纳。第二个阻力是各界人士担心开征房产税会给已经低迷的楼市带来负面影响。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方案设计中,其他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暂时不会纳入房产税改革,将来房产税开征后可能会逐步改革。专家表示,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并的改革思路是“小改革”,意在减少改革阻力,确保房产税顺利推进。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表示,房产税改革的原则是调整多套房和高档住房,因此很多人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房产税税率不宜过高,规模不宜过大,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改革要循序渐进。
房地产税制改革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调整税制结构的重要环节。今后房产税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所有收入将归地方政府所有,这将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如果将来开征房产税,这将是地方政府可靠的财政收入,也将有助于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一位当地金融系统官员告诉记者。
在改革之初,房产税将与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并。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是企业自有自用房产的总原值和出租房屋的总租金收入。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征税标准,按规定的税额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目前,这两种税都是小税种,所以房产税在开征之初很难成为地方财力的重要支柱。根据2014年国家财政决算,2014年中国税收总额为119175.31亿元,地方税收为59139.91亿元。财产税收入1851.64亿元,占全国税收的1.55%,占地方税收的3.12%;城镇土地使用税1992.62亿元,占全国税收的1.67%,占地方税收的3.37%。
正如华夏新供给经济研究所所长康佳所说,作为主要的地方税之一,房地产税仍然需要一个培育和发展的过程。石还表示,“从长远来看,房产税将成为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这在中国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至少在10年或20年后才能实现。”
此外,专家建议,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应区分经营性房地产和非经营性房地产。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产税应在房产税法通过后立即停止征收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并开始征收房产税。税基应根据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值应每隔几年更新一次。所有经营房地产都要交税,而且没有免税区。但是,为了保持税负基本稳定,未来房产税的规模不应在现有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增加太多。
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将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税率可能是浮动税率。征收多少和何时征收可能由地方当局决定。”石说,“有的地方认为,当地房地产市场具备了税收条件,征管条件也具备了。如果有必要增加财政收入,可以尽快征收房产税;相反,暂时不得征收。”
标题:房地产税收入将全部划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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