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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报价系统等场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流动性,促进经纪融资业务的再拓展

■我们的见习记者乔志东

7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实施了《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各项监管规则。《证券日报》在采访了几家主要券商的负责人后发现,推出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不仅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还可以进一步提高报价系统等场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流动性,促进经纪融资业务的再拓展,从而提高券商的经营业绩。

场外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方案落地 中小微企业化解融资难获新“突破口”

由于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尚未完善,市场规模小,交易冷清,制度僵化,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只能按照传统的贷款理念和融资规则开展业务。招商证券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表示,随着《办法》的颁布,以及区域股票市场报价体系和公开市场机制的完善,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规模将大幅扩大。

该负责人表示,新三板和区域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是混合的,证券公司的当务之急仍然是如何做好风险控制。但是,从长远来看,这将大大增加质押股票的供应量,有助于证券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为证券公司业绩的增长做出贡献。

长江证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作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延伸,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将有效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规范运作,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同时,可以拓展场外市场的融资功能,为场外市场提供流动性,丰富证券市场的产品类型,进一步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场外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方案落地 中小微企业化解融资难获新“突破口”

《办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参与,同时规定证券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50%,为单个客户融资的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5%。同时,《办法》还要求展期后回购交易累计总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上述证券公司的负责人都表示,这种监管可以缩短证券公司的资本占用周期,提高资本周转率,帮助证券公司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在证券公司开展此类业务之前,以股票为担保的非上市公司融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股权质押贷款、信托股权质押融资以及金融公司等其他融资渠道。然而,银行股权质押贷款审批周期长,通常需要一两个月;信托股权质押融资质押率低、成本高,大多数企业需要其他固定资产作为担保。华泰证券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场外股权质押试点将使证券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拓展客户短期融资渠道,提高客户股权使用效率,提高场外市场流动性,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

场外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方案落地 中小微企业化解融资难获新“突破口”

(乔志东)

标题:场外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方案落地 中小微企业化解融资难获新“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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