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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证券日报》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了解到,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过程中,山西安泰集团有限公司发现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本交易及关联交易逾期应收账款时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并于2015年7月7日召开了纪律委员会会议,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2014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李安民控制的关联方发生了巨额非经营性资本交易,关联交易应收账款逾期时,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于上述两个问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认为关联方欠款金额较大,能否收回的结果不确定;同时,2014年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了负面意见,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巨额非经营性资本交易,且关联交易应收账款严重逾期时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和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金占用者,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董事吴辉、张德胜、董事季、财务总监赵、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郭未能尽职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其中,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赵参与公司非经营性资本交易,对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当时董事吴辉、张德胜、季、董事郭等不勤勉尽责,对关联方新泰钢铁与公司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不知情,对公司重大违规行为的责任较轻,应承担次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的事实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山西安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赵进行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吴辉、张德生、季,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郭进行了通报批评。
同时,鉴于公司当时的独立董事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违规的责任相对较轻。当时上交所决定独立董事(退休独立董事:李富林、白玉祥、张泽宇;现任独立董事:罗姿、李婷、裴正等。已经采取了监管措施。
(朱宝珍)
标题:上交所公开谴责山西安泰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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