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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爆炸事故后,海瑞物流公司的爆炸危险品究竟属于安全监管部门还是港口部门管辖,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
根据2011年12月1日生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组织确定、公布和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状况,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和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同时,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据相关资料显示,海瑞公司在天津滨海东江保税港区注册,属于港口企业。根据规定,属于港口建设项目,应接受港口部门的安全审查。之后,该公司将租用的物流场改造成了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场。有分析指出,海瑞国际危险化学品堆场明显远离港口,实际上是一个内陆堆场,应纳入当地安监局管辖范围。
责任尚未最终确定。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天津主持会议时表示:“对这起事故中涉及的失职和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进行彻底调查。”
除安全监管部门和口岸部门外,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质监、检验检疫部门、环保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和采购的监管,责任主体共包括八个部门。
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条例特别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在生产前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业务环节上,经营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商报》记者查阅了天津市安监局2011年的一份文件。当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天津市安监局还颁布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细则中提到,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文件和资料。
另外,对于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标准,细则中特别提到了一点——吸入有毒有害气体的评价。根据细则规定,如果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配备了至少两套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全封闭化学防护服,评价报告应对气体防护站(组)的设置进行评价,并做出明确的评价结论。
目前,中国滨海圣对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评价报告尚未公开。因此,外界并不知道安全评价报告中是否遗漏了评价标准。
根据现有资料,为公司进行安全评价的仲必海盛是国家一级安全评价机构。由天津向海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金550万元。近年来,中国滨海盛先后对数千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安全评价,重点是天津滨海新区和化工系统。
标题:危化品安全监管: 8个部门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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