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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私人借贷有什么新的规定

国芳

从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是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颁布24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制定了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这一新司法解释制定的背后现实是民事借贷纠纷诉讼的快速增长。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2年审结案件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案件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2014年审结案件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结案52.6万起,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成为仅次于婚姻家庭的第二类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数量逐年增加。

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法院或不受理非法集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不仅是对法院统一判断标准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要求的回应,也是对广大中小企业阳光融资和合法投资的渴求的回应。新条例中关于民间借贷的有关规定,9月1日以后,中小企业必须明白:

需要注意的是年利率必须在24%以内,超过36%合同无效

《条例》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也就是说,如果年利率低于24%,当事人会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给予支持。事实上,24%的利率也是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确立的执法标准。

自然债务区的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如果这种债务的当事人根据合同向法院起诉以保护这一范围内的利益,法院将不会依法保护它。但是,如果借款人在约定利率后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则还款有效,法院予以认可。如果你在还款后食言,并起诉法院要求返还超过24%的利息,法院不能支持。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合同无效,即超过36%的利息无效,所以不能支付。即使你自愿付款,你也可以起诉法院要求退款,法院会支持的。

为什么超过36%的利息是强制无效的?因为实体经济创造的利润并不高,如果高利贷得不到控制,将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中小企业而言。

注2: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借入资金,但不能专业放贷

《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相互借款,或者因生产经营需要以贷款形式向职工集资的,法律应当予以保护。

长期以来,根据中央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企业间的贷款因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普遍认定为无效。这一制度性规定在司法界早已得到遵守。然而,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并没有根除,反而变得越来越激烈。现实中,企业间巨大的贷款需求催生了一系列企业间的间接贷款运作模式。例如,许多企业通过虚假交易、名义上的合资企业和企业高管以自己的名义借款进行私人融资,这导致企业风险大幅增加,私人借贷市场秩序遭到破坏。

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法院或不受理非法集资犯罪

上述规定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症,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只保护正常的企业间借贷,即偶尔为解决财务困难或紧急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借贷,但法律不允许企业将此作为正常和经常性的业务。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生产经营企业不从事生产经营而成为一个专业的贷款人,就不可能拿钱来放贷,甚至不可能从银行取钱来放贷。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性借贷为主营业务或主要收入来源,可能会导致企业性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转变为从事专门借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从而造成金融监管混乱。因此,以下企业间的借贷行为被规定为无效:1 .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以高额利润借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向本单位员工集资所得的资金借给借款人用于盈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贷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且仍提供贷款。

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法院或不受理非法集资犯罪

在新的民间借贷条例出台之前,如果法定代表人为了避免企业间借贷的无效性和融资的需要,以个人名义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借款,条例规定,贷款人可以要求企业和个人分担责任。对于以企业名义借款,但借款用于个人生活和消费的人,如果贷款人、企业或其股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法院可以应贷款人的请求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法院或不受理非法集资犯罪

通知3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案件:受理哪些案件,不受理哪些案件?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而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由同一法律事实或两个交叉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交织在一起的。那么,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交叉时,法院将如何处理?

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法院或不受理非法集资犯罪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不得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这意味着,只要涉及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民事案件中发现的案件将被移交,法院将不再审理这些案件。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涉及未指明多数人的利益,这是为了防止一些受害者得到全额赔偿,而其他人则根本得不到赔偿。

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有关的犯罪,但不是同一事实,法院应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继续审理;有些人非法集资,并将非法集资的钱借给别人。后者的贷款将导致私人贷款案件。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与非法集资线索有关的材料将由法院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民间借贷案件将继续审理。

在审理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即使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不能免除,只要当事人起诉担保人,法院就应当受理。

标题: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法院或不受理非法集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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