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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宝珍
中国证监会表示,证监会相关机构和沪深交易所正在对部分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检查,随后沪深交易所立即宣布,将对交易行为异常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性交易措施。与此同时,CICC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强了市场监管,并采取市场化手段限制申报和撤单的频率。
作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措施。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这将有助于维护市场稳定,建立市场信心,也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体现。
在这里,有必要先谈谈程序化交易。所谓程序化交易一般是指根据一定的交易模型产生交易信号,并通过计算机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过程,包括算法交易、数量交易、高频交易和其他交易形式。
事实上,程序化交易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程序化交易指令简单,策略清晰,可以消除人类的贪婪和恐惧等因素;可以构建多种策略来优化组合投资。同时,在正常情况下,它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
另一方面,程序化交易也会鼓励投机性交易,给市场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并容易带来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过分追求短期趋势会增加市场波动性,特别是如果异常的市场波动与程序化交易形成循环反馈,就会形成系统性风险。
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利用程序化交易手段操纵市场,可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即使在监管措施相对完善的成熟国际市场,也有不少因程序化交易漏洞而导致市场大幅波动的案例。
例如,2010年5月6日,美国股指期货和现货证券市场在几分钟内突然下跌了5%,然后几乎同样迅速地反弹。300多种证券的20,000多笔交易的实际交易价格与暴跌前相比相差60%以上,许多交易价格低至1美分或高达100,000美元。在美国股市的闪电崩盘中,美国监管机构指责各方利用计算机程序对美国股指期货下巨额卖出指令并立即撤回,导致股票现货价格大幅下跌,达到影响价格、操纵市场牟利的目的,构成欺诈。
鉴于程序化交易的严重后果,近年来,主要市场监管机构也加强了对这种行为的监管。例如,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程序化交易市场准入规则和全面审计跟踪规则,提高了资本监管要求,增加了信息透明度,实施了流程控制,并采取措施对不适当的行为暂停交易。欧盟发布了一项监管指令,重点限制高频交易。2013年,德国颁布了《高频交易法》,重点监管通过大规模申报和撤回、一系列申报、隐瞒申报或虚假申报影响其他市场参与者和改变市场趋势的行为。该法案还规定,当市场大幅波动时,可以及时终止相关的程序化交易;频繁撤回和更改订单的行为将收取额外费用。
就中国资本市场而言,市场各方都在探索对程序性交易特征的理解和对监管模式的把握。特别是在股市波动时期,其负面效益不断放大,加强监管势在必行。因此,要求监管部门摸清底数,多了解投资者账户实名制、资金来源和交易策略,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管措施。
(朱宝珍)
标题: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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