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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合国作用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孕育新突破,社会信息化影响不断上升。各国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更加紧密。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断发展壮大。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的主题。国家间交流、对话、合作不断深化,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成为各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和不懈追求。同时,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西亚北非地区持续动荡,恐怖主义活动猖獗,防扩散形势依然严峻,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战日益凸显。欧债危机仍未解决,世界经济复苏面临风险,如期全面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前景不容乐观。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推动多边合作的重要机制和平台,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形势下,国际社会普遍期待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一直积极倡导、支持并践行多边主义,大力推动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联合国各领域活动,维护联合国权威,继续坚定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大力推动联合国在发展等相关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推动联合国更加重视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联合国改革
中国支持联合国通过必要、合理的改革,提高权威和效率,增强应对新威胁、新挑战的能力,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联合国改革应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有助于联合国在协调各国努力、应对全球性挑战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改革应在安全、发展和人权等领域均衡推进,特别是要推动在发展领域取得积极成果,并从机制和资源上对发展给予必要保障,切实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服务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中国支持安理会通过必要、合理的改革增强权威和效率,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使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参与其决策,在安理会发挥更大作用。这符合占联合国会员国大多数的中小国家的根本利益。安理会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应继续进行民主、耐心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一揽子”改革方案,并达成最广泛一致。“分步走”和“零散处理”没有出路,只会破坏改革民主协商的气氛。推动安理会改革朝有利于维护联合国整体利益和会员国团结的方向发展是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的共同责任,中国愿同各国继续为此而共同努力。
三、政治与安全领域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有效手段。当前,联合国维和行动规模不断扩大,授权日趋广泛,面临挑战也在增多。中国坚定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一贯主张联合国维和行动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授权,始终坚持“当事国同意、中立、非自卫不使用武力”的哈马舍尔德维和三原则,尊重当事国的意愿和选择,加强任务规划,明确优先目标,协调一致行动,形成整体合力。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加强同缔造和平、建设和平的衔接及统筹,重视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加强合作。联合国维和行动应更加关注非洲国家的需求。
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迄今共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人员、警察和民事官员20000余人次。目前有近2000名中国维和人员在维和行动中执行任务,在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中名列前茅,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16大出兵国。
(二)建设和平
建设和平有助于消除冲突产生的根源,对于实现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和平委员会作为联合国系统内首个协调冲突后重建工作的机构,在帮助冲突后国家实现重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一贯支持联合国在冲突后重建中发挥领导作用,支持建设和平委员会及建设和平基金开展工作。建设和平委员会应充分尊重当事国自主权,协助当事国筹集资源,并更好地发挥建设和平基金的作用。建设和平委员会应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建设,同时应努力加强同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等主要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及区域组织的协调与合作。中国将继续为建设和平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
(三)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
中国对平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武装冲突中受到威胁、遭到损失深表关切,敦促各方认真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在武装冲突中充分保护平民。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道法,保护平民的责任首先在于当事国政府。国际社会的帮助应坚持公正、客观和中立原则,获得当事国同意,并充分尊重当事国主权与领土完整,避免介入当地政治纷争或影响和平进程。
各方应把保护平民问题放在和平解决冲突的政治进程中加以处理。在冲突后和平重建中也应重视保护平民。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应就此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四)反对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全球公敌。国际社会在反恐领域投入不断加大,共识日益增多,合作日趋深入,取得了不少积极进展。同时,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并未铲除,国际社会面临的恐怖威胁远未消除,国际反恐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中方主张,国际社会应按照《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应在国际反恐斗争中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打击恐怖主义应标本兼治,采取政治、经济、外交等手段综合治理,消除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中方反对在反恐斗争中采取双重标准,认为不应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国家、民族或宗教相联系。
中国也是恐怖主义的受害者。以“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为首的“东突”恐怖势力长期策划、煽动对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暴力恐怖行为,打击“东突”恐怖势力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国际反恐合作,与各国一道共同打击包括“东突”在内的国际恐怖势力。
(五)朝鲜半岛局势问题
维护朝鲜半岛和平稳定、实现半岛无核化符合有关各方共同利益,也是国际社会的一致呼声。中方始终认为,对话协商是解决半岛有关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六方会谈是平衡解决各方关切、实现半岛无核化的有效平台。希望有关各方保持接触对话,继续致力于通过谈判解决分歧,争取早日重启六方会谈。中方愿同各方一道,继续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
(六)缅甸问题
缅甸保持稳定与发展,符合缅甸的利益,也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缅甸政府在推进国内改革进程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对外关系不断改善,值得欢迎和肯定。中方一直鼓励缅甸推进国内政治与民族和解进程,呼吁有关国家早日全面解除对缅制裁。国际社会应尊重缅甸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为缅甸实现稳定和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七)阿富汗问题
阿富汗局势事关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事关国际反恐斗争的顺利进行。目前阿富汗在和平重建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要建设一个和平、稳定、独立、发展的阿富汗,还需要阿富汗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阿富汗和平重建,支持阿富汗政府主导的和解与再融合计划,支持阿富汗与地区国家紧密合作,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改善安全环境。有关方面应为阿富汗政府承担安全责任创造条件,切实履行对阿富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援助承诺,在确保阿和平稳定的基础上,逐步、稳妥地向阿移交安全权力。国际社会应加强协调与配合,为早日实现“阿人治阿” 而共同努力。
(八)伊朗核问题
中方一贯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主张通过对话与谈判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
中方始终认为,对话和谈判是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正确途径,也符合各方的根本利益。当前形势下,有关各方应加大外交努力,灵活务实,求同化异,推动对话和谈判尽早取得进展。
在伊朗核问题上,中方一直积极劝和促谈,我们愿同各方一道,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和中东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为伊朗核问题的全面、长期和妥善解决发挥建设性作用。
(九)西亚北非地区局势
一年多来,西亚北非地区一些国家局势发生重大变化。推动地区实现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符合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利益。中国尊重地区人民寻求变革、发展的愿望诉求,支持地区国家和人民自主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希望地区国家有关各方通过包容、和平的政治对话化解分歧。中国主张国际社会坚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地区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为缓解地区紧张局势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中国反对外部武力干涉,反对强行推动“政权更迭”。中国希望国际社会高度重视推进中东和平进程,加强对地区的经济援助与合作,为地区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负责任国家,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促进西亚北非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十)巴勒斯坦问题
中国一贯支持中东和平进程,主张中东问题有关各方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等基础上,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妥善解决彼此争端,最终实现巴勒斯坦独立建国,以色列同所有阿拉伯国家关系正常化。
中方对巴以和谈陷于停滞深表关切,呼吁有关各方从巴以人民福祉和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采取切实举措消除障碍,重建互信,争取早日复谈并取得实质性进展。中方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在1967年边界基础上,建立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支持巴勒斯坦加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方支持巴勒斯坦各派继续推进内部和解,加强团结合作,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发挥积极作用。叙以、黎以两线是中东和平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应予重视和推进。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推动中东问题早日得到公正、全面、持久的解决。
(十一)叙利亚问题
中方高度关注叙利亚局势发展,对叙利亚局势日益严峻深感忧虑。中方反对并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任何针对无辜平民的暴力行径。我们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叙利亚问题,关键是坚持政治解决的大方向,当务之急是敦促叙利亚各方立即、全面停火止暴,落实安南六点建议、安理会有关决议和叙利亚问题“行动小组”外长会议公报,尽快开启由叙利亚人民主导的包容性政治过渡进程。国际社会在叙利亚问题上的行动,应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有助于缓和叙利亚紧张局势,有助于推动政治对话以化解分歧,有助于维护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
中国在叙利亚问题上一直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和负责任态度。中方尊重叙利亚人民的选择,致力于维护叙利亚人民的根本利益。中方始终积极劝和促谈,坚定支持旨在推动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的斡旋努力。我们欢迎普拉希米先生出任联合国-阿盟叙利亚问题联合特别代表,支持他开展公正斡旋。中方对叙利亚人道主义局势表示高度关切,将继续向叙利亚人民提供力所能及的人道主义援助,同时也反对以“人道主义”之名行干涉内政和军事干预之实。中方愿同国际社会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叙利亚问题早日得到公正、和平、妥善解决。
(十二)利比亚问题
当前,利比亚正处于政治过渡的关键期。国民大会选举顺利举行,“国家过渡委员会”向国民大会和平移交权力,利政治过渡进程迈出重要一步,将对利今后的政治生态产生重要影响。但利在推进民族和解、维护国家统一、医治战争创伤等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
中方始终尊重利人民的意愿和选择,相信利人民有智慧、有能力探索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希望利继续积极推进包容性的政治进程,尽快恢复局势稳定,早日实现民族和解,使人民过上幸福安宁的生活。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利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在联合国框架内为利战后重建工作提供切实帮助。
中方支持有关各方为恢复利局势稳定、推动利政权平稳过渡所做的努力,将继续与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利早日实现和解与重建。
(十三)也门问题
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也门政治过渡和经济重建进程正在取得积极进展。中方始终支持也门实现国家稳定、进步与发展,主张维护也门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也门人民自主选择国家发展的道路和方式;认为也门政治过渡进程应由也门来主导;支持包括联合国、海湾合作委员会等在内的国际社会为帮助也门过渡进程作出的努力。希望也门各方继续认真落实海湾合作委员会倡议及其实施机制内容,通过对话协商等和平方式化解分歧,实现国家稳定与发展。
中国同也门传统友好,多年来为也门经济、社会、民生发展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近两年来,中方多次向也门政府提供人道主义物资和经济援助,帮助也门缓解人道主义危机,促进也门经济社会发展。中方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推动也门政治过渡进程和平、有序进行,为早日实现也门发展与稳定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
(十四)南北苏丹问题
近期,南北苏丹局势有所缓解。中国欢迎双方根据非盟“路线图”和安理会有关决议进行数轮谈判并取得积极进展。中国对国际社会特别是非盟所作努力和南北苏丹对谈判表现出的务实、灵活和负责任态度表示赞赏。希望双方从两国人民根本利益和地区稳定大局出发,拿出更大政治勇气,积极配合国际社会斡旋努力,保持良好谈判势头,早日妥善解决彼此分歧。国际社会应继续支持双方对话,确保苏丹、南苏丹及地区和平稳定大局。
中国支持达尔富尔问题的政治解决,主张充分发挥联合国、非盟、苏丹政府“三方机制”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平衡推进维和部署和政治谈判的“双轨”战略。中国欢迎苏丹政府与“解放与正义运动”签署和平协议,希望达区其他派别尽快加入政治谈判进程。国际社会应帮助苏丹改善达尔富尔人道和安全局势,早日实现该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中国一直通过各种方式做南北苏丹工作,致力于劝和促谈。中国向南北苏丹提供无偿援助,并为南北苏丹培训人才,帮助其国内建设。中国向达尔富尔地区提供力所能及的人道和发展援助,向非盟和联合国信托基金分别提供捐款。中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苏丹特派团、联合国/非盟达尔富尔特派团和联合国驻南苏丹特派团的维和行动。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推动实现南北苏丹和平、稳定和发展发挥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
(十五)索马里问题
索马里在政治和安全领域取得重要积极进展,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希望索政府和人民把握当前机遇,早日实现持久和平和国家重建。
联合国为推动索马里和平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国际社会应切实加大对索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对索援助承诺,并增加对非盟驻索马里特派团的援助。
中国一贯支持索马里和平进程,向索过渡联邦政府和非盟在索维和行动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中方将一如既往地支持联合国、非盟和非洲国家为推动解决索马里问题所作的努力,同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推动索和平进程与开启国家重建发挥建设性作用。
(十六)刚果(金)问题
近期,刚果(金)东部地区安全和人道主义形势恶化,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中方谴责刚叛军破坏刚东部安全稳定的行为,敦促刚东非法武装团体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希望有关地区国家继续加强对话和协商,妥善解决分歧,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中方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解决刚东局势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十七)马里问题
在非盟、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等有关方面的调解下,马里在恢复宪政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中方希望马里各方加强团结,顺利完成政治过渡,妥善解决北方分裂危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此发挥积极作用。
(十八)几内亚比绍问题
中方注意到几内亚比绍政变后成立过渡政府,希望几内亚比绍各方以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为重,继续通过包容性对话妥善解决政治分歧,维护社会稳定。我们支持有关地区组织和国家为推动几内亚比绍恢复宪政、维护和平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并希望国际社会就此加强协调。中方愿继续为促进几内亚比绍长治久安发挥建设性作用。
(十九)海地问题
中方支持国际社会为恢复海地社会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作的努力。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在海地的维和行动,并推动安理会在海地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2010年海地发生地震后,中国政府和人民十分关切。虽然中海没有外交关系,但从人道主义和国际主义出发,中方向海地提供了现汇、物资和医疗救护援助。中方将继续支持联合国在维护海地安全稳定、协调重建等方面发挥领导作用,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帮助海地人民早日战胜困难、重建家园。
四、发展问题
(一)千年发展目标
千年发展目标是指导国际发展合作的重要纲领。多年来,国际社会为实现目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全球来看,千年发展目标的落实情况很不平衡。发展中国家如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困难重重。
国际社会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不能松懈。发达国家应积极兑现在资金援助、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承诺,集中力量帮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发展和脱贫;发展中国家也应根据本国国情,采取切实行动实现自身发展;联合国应继续发挥在国际发展合作领域的核心作用,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提供机制保障。
(二)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与所有国家长远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联合国先后于1992年和2002年分别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为各国及国际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了行动规划和方案。
2012年6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在当前全球经济和国际发展合作面临困难的形势下,这次大会为重振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发出了积极、明确、有力的信号,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注入新的活力。
在各国共同努力下,大会通过了题为“我们憧憬的未来”的成果文件,体现了国际社会从全人类共同利益和子孙后代的福祉出发,努力克服分歧的合作精神。成果文件内容全面,基调积极,总体平衡,就未来可持续发展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包括重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起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进程、鼓励各国根据不同国情及发展阶段实施绿色经济政策、建立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敦促发达国家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等。这些重要成果对于确立未来可持续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方认为,大会决定建立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政府间进程,为加强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发出了重要和积极信号,也为制定后2015年国际发展议程提供了重要指导。中方支持并将积极参与该进程,愿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进程贡献力量和智慧,希望有关进程真正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中方支持大会关于加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职能的决定,并将积极参与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中方认为,高级别政治论坛应统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决策权,把解决发展中国家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实际困难作为其工作重点。
(三)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各国利益,也关系到世界的公平和正义,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中方欢迎2011年底德班会议取得的成果,期待发达国家拿出政治诚意,进一步提高减排幅度,在今年多哈会议上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谈判,并切实兑现资金和技术转让承诺。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本着对本国人民和人类长远发展负责的精神,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成效显著。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列入约束性指标,并提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这是中国政府对未来发展模式的选择,同时也是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的重要贡献。我们愿继续本着积极、建设性姿态参与国际谈判,与各方一道,在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基础上,充分考虑发达国家历史责任和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制度而共同努力。
(四)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始终是人类生存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人人粮食安全”是基本人权。世界粮食安全面临越来越多的非传统挑战和日趋复杂的形势。世界粮食安全的薄弱环节在发展中国家。利用粮食等生产生物燃料对粮食安全的影响不容忽视,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也带来长期挑战。
中国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问题,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等政策和措施,稳定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国用占不到世界9%的耕地,解决了世界近21%人口的吃饭问题,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减贫目标。
中国政府在解决自身粮食安全问题的同时,还在南南合作框架内向有关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农业援助,包括建设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提供农业技术援助、提供紧急人道主义粮食援助等,为这些发展中国家提高粮食安全水平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五)能源安全
能源安全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各国人民的福祉息息相关。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维护全球能源安全对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动世界经济全面复苏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社会应树立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共同稳定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防止过度投机和炒作,保障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维护能源市场正常秩序。同时,各国应改善能源结构,加强先进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大力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在相关领域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能源和能源安全问题。在解决中国的能源问题上,始终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强国际互利合作,大力改善和调整能源结构,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哥本哈根会议前夕,中国宣布了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中国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努力,建立起能源合作长效机制,为保障全球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南南合作
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间取长补短、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渠道,是发展中国家相互帮助,携手应对各种发展挑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南南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投资活跃。发展中国家间还建立了一些新机制和倡议,为南南合作注入新活力。当前南南合作主要特点是:合作势头加强,协调机制增多;发展中大国成为重要推动力;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互动增加。
中国认为,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互利合作的一种形式,具有互惠性、自发性和无条件性,不是援助;南南合作不同于南北合作,只能是南北合作的补充,而非替代。发展中国家应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积极开展磋商与协调,采取一致行动,共同维护正当权益;应根据形势发展和自身需要,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不断拓展合作渠道、丰富合作内涵、创新合作模式;还应加强协调,有效利用多边机制,共同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发展环境不容乐观。在此形势下,广大发展中国家更要加强南南合作,共同应对危机,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增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七)发展筹资
发展融资不足问题一直是国际发展领域面临的主要挑战,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给低收入国家造成严重冲击的背景下,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当务之急是建立并完善平等、互利、共赢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切实落实《蒙特雷共识》,确保如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国主张,重点从以下五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增加发展资源,加强发展机构。二是发达国家兑现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0.7%的承诺,进一步对发展中国家减免债务和开放市场。三是努力减少金融危机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造成的损害,切实帮助其保持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四是抑制贸易保护主义,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达成发展回合目标。五是为发展中国家创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反对动辄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经济、商业、金融封锁等措施。
(八)多哈回合谈判
继续推动并成功结束多哈回合谈判,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多边贸易体制,抑制贸易保护主义,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各方共同利益。
中国始终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一直以建设性姿态积极参与多哈回合谈判。我们呼吁各方拿出足够的政治意愿,切实推动谈判,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信誉。中方对各种有利于推动谈判的尝试持开放态度,但反对偏离、有损多边贸易体制的推动方式。我们主张,一是必须坚持多哈谈判授权和已有成果;二是必须坚持发展目标,充分照顾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和关切;三是必须坚持最终达成一揽子协议,任何早期收获的努力都应以此为目标。
(九)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国际金融危机后,各方都认为应对现有国际金融体系进行必要改革。中方认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新秩序,并坚持全面性、均衡性、渐进性、实效性的原则。
中方认为有四点很重要:一是完善国际经济金融治理体系,切实增加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二是完善全球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具有重要金融中心的发达经济体及其宏观经济政策的监督,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和大宗商品衍生品的监管,改革主权信用评级机制;三是完善国际货币体系,健全储备货币发行调控机制,保持主要储备货币汇率相对稳定;四是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减贫职能,缩小南北差距。
(十)非洲发展
非洲的发展既与非洲人民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也关系到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维护非洲稳定与发展不仅是非洲国家的紧迫任务,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继续加大对非援助和支持力度,切实兑现援非承诺,努力帮助非洲提升自主发展能力;应尊重非洲国家自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支持其自主解决非洲事务的努力,帮助非洲维护和巩固和平稳定局面,为非洲发展提供保障;应尊重和支持非洲国家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的特殊关切,采取有力措施帮助非洲国家应对困难和挑战;应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切实增加非洲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扩大非洲对全球治理的有效参与,增强非洲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的能力。
多年来,中国向非洲国家提供了真诚的帮助,并不断加大互利合作力度,为促进非洲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中国先后推出并落实了一系列支持非洲发展的合作举措。2010年9 月,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中国宣布了今后5年对外援助6项举措,非洲国家是主要受益对象。在2012年7月举行的中非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又提出了一系列支持非洲和平与发展事业的新举措。中国将认真落实这些举措,继续为非洲国家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提高自主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五、军控、裁军与防扩散
(一)中国一贯重视并支持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各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认真、严格履行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和相关承诺。为实现防扩散目标,各国应致力于营造互信、合作的国际和地区安全环境,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动因;坚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防扩散问题;切实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平衡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科学技术的关系,摒弃双重标准。中国愿同有关各方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国际防扩散进程。
中国一贯主张并积极倡导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坚定奉行自卫防御的核战略,始终恪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承诺。中国在核武器的规模和发展方面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不在别国部署核武器,从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核军备竞赛,将继续把自身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
中国支持日内瓦裁谈会尽快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早日开展实质性工作。中方坚定维护多边裁军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支持裁谈会尽早启动“禁产条约”谈判,始终认为裁谈会是谈判该条约的唯一适当场所, 并一直为推动裁谈会各方凝聚共识、弥合分歧做出积极努力。中国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积极推动条约早日生效。
中国始终认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欢迎条约2010年审议大会取得积极成果,希望各方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大会制定的最后文件。当前形势下,各方应继续维护和加强条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使条约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重视核安全问题,反对核恐怖主义,支持加强相关国际合作,欢迎2010年华盛顿核安全峰会和2012年首尔核安全峰会在此方面取得的进展。中国愿与各方共同努力,积极落实上述峰会取得的成果。
中国认为,核能利用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中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核能安全,积极开展相关国际合作,以促进核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支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全面、严格履行两公约义务,支持不断加强两公约的普遍性。中国对有关化武拥有国和遗弃国未能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时限完成化武销毁表示遗憾,敦促有关国家根据缔约国大会和执理会有关决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有关决议和销毁计划确定的时限完成销毁;禁化武组织应对销毁进程进行有效监督。中国将本着积极和建设性态度参加《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三次审议大会,并愿继续为推进公约的全面、均衡落实做出自己的贡献。中国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一道,为推动公约第七次审议大会达成共识付出了积极努力,并将继续推动公约在消除生物武器威胁、防止生物武器扩散、促进生物技术和平利用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三)中国一贯主张和平利用外空,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认为国际社会应尽早谈判制定新的国际条约,从根本上消除外空安全威胁。中国重视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在维护外空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主张坚持“兼收并蓄、相辅相成”的原则,推进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进程。中国以建设性姿态参与联合国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政府专家组相关工作。
(四)中国认为信息安全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当务之急是各国开展务实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合作、开放的网络空间。制订网络安全国际规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联合国应在有关进程中发挥核心作用。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于2011年在联大提出“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草案。希各方在联合国信息安全问题政府专家组等框架内就此深入讨论,尽早达成共识。
(五)中国重视军事透明问题,致力于增进与世界各国的军事互信。从2007年起,中国参加了联合国军费透明制度,并恢复参加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中国还以建设性态度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军费透明政府专家组工作。
(六)中国重视军控领域的人道主义问题,积极致力于增强《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及所附议定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以建设性姿态参加公约政府专家组有关集束弹药问题的谈判。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扫雷援助活动,努力帮助有关国家摆脱雷患困扰。中国积极参加“武器贸易条约”相关进程,支持国际社会采取必要措施,合理规范武器贸易行为,防止和打击常规武器非法转让和贩运。中国支持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国际努力,认真落实联合国轻小武器《行动纲领》和《识别与追查非法小武器国际文书》。
六、人权问题
世界各国政府均有义务按照《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人权文书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国国情,促进和保护人权。国际社会应尊重各类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同等重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两类人权和发展权的实现。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方面采取不同的作法,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
中国积极倡导人权领域国际合作,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人权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与交流,以增进了解,相互借鉴,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搞双重标准。
中国始终积极、建设性地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大三委各项工作。中国愿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动人权理事会和联大三委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更加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的方式处理人权问题。
七、社会问题
(一)跨国犯罪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制贩毒品、贩卖人口、洗钱、腐败、网络窃密、网络攻击等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不断蔓延,严重危害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给地区和平与稳定带来挑战。
加强国际合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跨国犯罪,是国际社会的共同需要和普遍共识,也是各国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在打击跨国犯罪领域的重要成果,国际社会应根据公约宗旨和精神,在相互尊重基础上加强合作。
中国政府已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有关国际义务,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联合国机构及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保持良好合作,并与有关国家积极开展了双边警务及司法合作。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并建立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中国已与60多个国家签订了110多项司法协助类条约,其中多数涉及刑事司法事项的互助。中国政府还通过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中方愿继续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打击各类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
(二)防治艾滋病
艾滋病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影响各国经济社会发展。防治艾滋病是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
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提供更大帮助。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全球防治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等国际机构应该加强相互协调,为帮助发展中国家防治艾滋病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艾滋病防治措施,努力提高艾滋病人权利保障水平,增强全社会关心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意识,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2012年,中国政府颁布《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十二五”行动计划》,确定了到2015年底实现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0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的目标。中国愿积极参与全球防控艾滋病的倡议和行动,分享经验,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三)公共卫生安全
公共卫生安全事关各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国政府应通过不断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为人民健康生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建设,正在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国愿同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加强信息、经验、技术交流共享,深化合作,为更好应对全球公共卫生挑战、促进人民身心健康而共同努力。
(四)反腐败
腐败问题已成为影响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跨国现象,只有充分而全面的国际合作才能对腐败予以有效控制和惩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一项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书,体现了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共同意愿和决心,对促进各国国内反腐败行动、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具有重要和积极意义。应充分重视和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国际反腐败斗争中的主渠道作用,其他国际层面确立的反腐败机制或框架不应替代、弱化或变更公约确立的原则和机制。
中国高度重视反腐败合作。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中国将全面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促进公约有关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基础上,加强与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有效合作。
八、联合国财政问题
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是维护联合国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精神,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确定的支付能力原则,认真履行联合国财政义务,及时、足额、无条件地缴纳联合国会费和维和摊款,确保联合国具有坚实、稳定的财政基础。
联合国资源的利用应根据资源与方案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并充分考虑和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关切和要求。会员国应进一步加强协调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在方案协调和财政预算方面对秘书处工作的指导。
联合国会费比额编制应严格遵循“支付能力”原则,通过合理的宽减,确保所有会员国按实际支付能力缴纳会费。会费比额及其计算方法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大幅调整,以维持联合国稳定而牢固的财政基础,确保联合国机构得以正常运转。
中国一直以负责任的方式履行缴纳联合国会费的义务。尽管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但中方愿随着国内经济增长,并基于支付能力原则,为联合国财政作出更大贡献。
九、法治问题
(一)国际和国内两级法治
实现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是各国普遍追求的目标。在建设国内法治方面,各国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法治模式。各国可以在联系本国具体实际的基础上,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在加强国际法治方面,必须维护《联合国宪章》的权威,严格遵守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坚持国际法的统一适用,避免双重标准,并不断完善国际立法,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
(二)国际法院
中国支持加强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希望法院为维护国际秩序稳定、促进国际法治作出更大贡献。中国一贯支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尊重各国自由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式的权利。
(三)国际刑事法院
中国一贯关心国际刑事司法的发展,支持建立一个独立、公正、有效和具有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以作为对国家法律体系的补充,惩治最严重的国际罪行,促进世界和平与实现司法正义。中国始终关注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希望法院通过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能,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信任和尊重,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刑事司法发展作出贡献。
标题:中国向第67届联合国大会提交的立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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