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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记者7月29日获悉,为规范沪港通交易互联机制的登记、存管和结算业务,中国结算公司近日发布了《沪港通交易互联机制登记、存管和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香港结算参与沪港通业务时,应申请中国结算股份有限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并对海外投资者达成的沪港通交易承担中国结算交割责任。如果沪港通投资者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沪港通证券,他们可以出售但不能购买;如取得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金结算等安排。香港结算及其参与人不得办理沪港通股份的非交易转让业务,但继承、离婚、丧失法人资格、向基金会捐赠和协助执行的除外,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除外。

中国结算规范沪港通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

香港结算发展沪港通业务时,需要支付客户的证券结算保证金,以弥补香港结算违约时的损失和流动性预付款。客户证券结算保证金计算公式中的权益处置差价与处置成本的比例,按照双方相关协议执行。

与沪港通一致,沪港通也遵循同样的要求。

(朱宝珍)

标题:中国结算规范沪港通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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