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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日喀则市一名乡镇长因挪用干部技术培训经费和农机培训经费被严肃处理,成为基层干部挪用惠民资金的又一典型案例。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的临近,越来越多的惠民专项资金投向基层,成为提高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重要助推器。但是,有极少数干部出了馊主意,贪图克扣资金,为人民谋福利。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报告称,自2013年以来,全国已有16,000人被发现挪用农民受益资金。从举报案件来看,职务犯罪具有低职务、高发生率的特点。
在乡镇等基层单位,虽然干部水平不高,但手中权力不小,在低保审核和各类资金分配等方面难以得到有效监督,村务公开往往流于形式。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涉农扶贫等职能部门与村干部勾结、“利益共享”、“团结”腐败的现象。
惠民事关党的民心,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造福人民的资金数额巨大而广泛。一旦被挪用,将直接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甚至使困难群体在向小康社会迈进的道路上落在后面。对于这种把群众的“发展钱”和“救命钱”当作自己的“提款机”的行为,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十八大以来,地方政府加大了对群众腐败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侵占惠民资金的“蛀虫”。上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7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集中工作。
在加大相关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创新和完善惠民资金管理和分配的监督机制同样重要。通过向群众发放“惠民基金理解卡”、“公示名单”和“银行直接划拨农民账户”,让群众了解情况,接受监督,消除the/0/12365だよ/12384;/12384;/12384;/124240,消除惠民资金最后一公里的腐败,确保惠民资金给群众带来充分的利益。
(新华社)
标题:严惩蚕食惠民资金的“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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