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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销售将引入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近日,北京市保监局向北京市各寿险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寿险产品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开始。银保通兑代理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人寿保险产品的,应当进行记录;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许多监管机构就出台了类似的规定,要求或鼓励对通过银行保险渠道销售的某些保险产品进行录音和录像,目的是误导银行保险销售。据业内人士透露,鉴于北京的特殊性,未来不排除在更多领域跟进的可能性。
它对期货产品有很大的影响
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在谈到银保通邮销售管理时表示,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要求北京银保通兑机构从2016年1月1日起实现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同步入账。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实现同步录音和录像。不符合要求的营业网点应当停止销售保险产品,并将录音录像的实施条件作为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审批的参考因素。
第二,它强调了银和邮政保险机构对销售过程的音频和视频记录的管理责任。很明显,银保通邮应根据寿险公司的需求,向寿险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保险产品销售音像资料。人寿保险公司不得与不具备备案条件的银行和邮政建设机构合作。
三是提出录音录像的时限:银行与邮政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录音录像资料应在保险产品合同终止后至少保存2年;如发生客户投诉、法律诉讼等争议,争议结束后,保管期限应延长至2年。
据了解,2014年7月,北京银监局发布了《商业银行产品销售录音录像指引》,要求辖区内商业银行在2015年底前实现个人投资产品销售过程的录音录像,包括保单利益不确定的寿险产品。
目前各银行网点是否严格执行上述记录规定。保险公司的高先生在接受《全国商报》记者的采访时透露,目前银行销售的复杂期货产品已经有了记录,但对于一些简单的保险产品,基本上已经转移到了自助机构和网上银行渠道,记录这些简单的产品没有问题。由于需要记录,加上一些繁琐的流程(如财务和健康通知、风险测试)和其他因素,目前的产品在银行销售不佳。
上周,记者走访了北京的一些网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报价601939,咨询)、中国银行(报价601988,咨询)和中国工商银行(报价601398,咨询),发现大多数网点更喜欢销售固定收益保险产品。一些网点也出售一年期的万能保险产品。一些银行网点甚至建议记者通过网上银行购买保险,但没有网点告诉记者
行业:其他地区或后续
据了解,北京并不是唯一一个要求记录和记录银行保险销售保险产品全过程的地方,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去年7月,上海市保监局发布了《上海市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监管指引实施细则(修订稿)》,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应严格限制在特定区域,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销售过程应记录在案,妥善保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样在去年7月,深圳保监局和深圳银监局发布了类似的规定,鼓励银行记录和记录保险销售过程。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银行保险渠道中实施录音甚至录像是为了误导银行保险销售。根据中国保监会通报的2015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报告,今年第一季度涉及人身保险的消费者投诉有3220起,其中涉嫌违法违规的有977起,涉嫌误导销售的有775起,占违法违规投诉的79.32%;消费者集中反应的问题有:(1)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以欺骗或隐瞒的方式误导消费者;因分红保险产品收入不符合预期要求等原因退保。《国家商报》记者此前也收到了很多消费者对银行保险的投诉,发现举证困难是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例如,很多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银行存钱时,所谓的“存单变成了保险单”,消费者往往在银行办理业务后一两年才发现自己误买了保险。但是由于时间长,消费者无法证明他们被误导了。不仅如此,消费者的真实签名也在相关的保险申请上,银行也可以说消费者清楚地知道他们当时购买的是保险产品。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说有一百个论点。
据业内人士称,通过记录和记录银行保险的销售过程,更容易确定各方的责任。鉴于北京的特殊性,今后不排除在更多领域开展后续工作的可能性。
标题:北京推银保销售录音录像 或缓解消费者举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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