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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伟

8月2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养老金进入市场时,最终会有一个“基本法则”。其意义在于,经过多轮社会条件和舆论的酝酿,以及多年有限的市场进入实践,养老金进入市场的开放趋势和审慎态势终于形成。

所谓的开放趋势是由于养老金进入市场的综合实践的法律基础。然而,相关比例底线的设定和保持投资类别价值的目标也证明,这些措施是妥协的结果,养老金入市也是谨慎的。

此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6月30日至7月13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事实上,养老金投资一直在实行,但收入相对较低,如购买国债和储蓄。真正的投资在于多元化,即除了高安全性和低收益率的金融产品外,你还可以投资股票、股票基金等产品。

股票市场回报高,风险大,这是公众对养老金入市感到不安和焦虑的主要原因。如果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公众对股市黑洞中养老金投资的不安全感就不会消失。这是养老金进入市场后难以形成统一制度标准的根本原因。

现在,《办法》终于颁布了,它为市场比例设定了一条红线,以确保养老基金池的安全。这反映了社会的关注,因此《办法》具有公共基础。毕竟,一旦没有《办法》限制的养老金进入市场,就很难确保资金的安全。

完全开放可能最终导致无法控制的灾难,这将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使养老基金池不足的整体焦虑变成恐惧。在限制条件下,养老金进入市场的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受托人。

实际上,养老金并不是空·怀特进入市场时得到的。广东和山东已经先行一步,分别拿出1000亿元人民币,委托给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委员会进行投资。

实践表明,养老金进入市场的收入很好。特别是在广东,这种委托投资模式已经运行了两年,现已进入第三个投资运行周期。

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继续作为受托人参与养老金投资,这在《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然而,受托人也应该多样化。根据《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可以指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承办具体事务。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国家设立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张敬伟:养老金入市的开放之势与谨慎之局

显然,《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受托人的多元化,而是指明了受托人多元化的方向。除了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地方相关机构(如财政部门)也可以成为受托人吗?这在《办法》中是值得注意的。

毕竟,所有的地方养老金都是由国家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的,这不仅难以控制风险,而且容易造成“投资垄断”,这对其他机构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未来受托机构的多元化是必要的。例如,各省市的养老金余额也可以委托当地相关机构进行投资。当然,各省也可以成立其他专门的投资公司来进行养老金市场准入的操作。

养老受托机构进入市场的多元化必须基于系统的风险分析,形成规范的制度规范,约束受托机构的投资行为,防止其在资本市场的理性投资变成投机行为,确保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上述“措施”为养老金进入市场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空空间,同时也设置了一个谨慎的防火墙。现阶段还可以,但一旦养老金进入市场,它们必须遵循市场规则,首当其冲的是受托机构的多元化。

(作者是察哈尔研究所的研究员)

标题:张敬伟:养老金入市的开放之势与谨慎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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