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2字,读完约1分钟

据财政部网站11日报道,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8月10日发布了《关于化肥增值税回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征收13%的增值税,并相应停止执行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退税政策。

财政部表示,目前化肥价格处于较低水平,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这为调整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提供了有利时机。同时,国家在有机肥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中仍然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这有利于鼓励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优化化肥使用结构,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由于国家有农业物资综合补贴和动态调整等制度安排,即使化肥价格出现一定波动,调整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也不会对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民收入增加产生很大影响。

标题:财政部:9月1日起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

地址:http://www.nl4h.com/nyxw/4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