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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接受《证券报》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银监会关于p2p行业的监管规则草案已经完成,目前仍在内部磋商过程中,预计将于今年内出台。p2p行业的洗牌不可避免。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报》,p2p行业的监管规则草案已经出台,但仍处于内部磋商阶段,尚未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一般来说,征求意见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征求专家意见;第二阶段是征求行业意见;第三阶段是征求公众意见。因此,p2p行业监管规则仍处于“磨合阶段”,将在征求行业和专家意见后向社会公布。
民生银行研究员廖志明告诉《证券日报》,p2p监管规则将对p2p平台的注册资本、资金存管和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了p2p信息中介的定位,指出了中介服务的内容,明确了p2p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规定p2p不得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并确认了p2p受银监会监管。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互联网金融千人协会创始人黄镇5日在一次研讨会上表示,p2p应该是一个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更不用说资本中介了。
“我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p2p平台注册资金都是几十万元,但是担保资金却超过了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如果可以100%担保或回购,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黄镇表示,互联网金融非常重要的功能是通过与互联网直接连接来消除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配置效率,降低成本。然而,如果在中间插入一个中介来形成一个资金池并从中赚取差价,这就背离了p2p的本质。
根据网上贷款购房的最新数据,今年7月,新增了109个问题平台。据统计,截至2015年7月底,共有895个问题平台。
黄镇认为,面对监管的明确定位,已经做了担保或做了资金池的p2p平台必须整改。首先,剥离非信息中介的职能,成立担保公司。这项业务不应该交给其他担保公司,而且这个平台不能继续担保、支付和硬性支付这些东西;第二,禁止集资;最后,p2p平台试图借他人来增加自己的信用,甚至做出一些错误的选择,这在未来必须进一步规范。
廖志明表示,有必要对p2p进行适当监管。《指导意见》的发布将加速p2p融合。预计最终只有部分p2p能够生存和发展,但这将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充分发挥p2p在小微融资中的重要作用,缓解小微融资的困难。
标题:P2P行业监管细则年内有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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