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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近日签署命令,发布并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条例》。 《条例》以胡主席、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费管理、提高保障效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军队建设发展和国家财务管理改革,全面落实现代物流建设要求,全面系统规范军队财务工作。它们是新时期军队财务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这是军队财务工作贯彻依法治军方针的又一成果。这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军队建设和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更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11章66条,主要规定了新时期军队财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任务、原则、领导体制和基本制度。明确总部、军区和军以下单位的财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财务责任,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按照资金管理的基本流程,分别对预算管理、资金供应、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相关业务建设进行了规范。加强了资金使用审批、资金安全管理、预算外资金收缴、资产处置、会计核算和内部财务控制等方面的财务纪律。特别是规定,各级政府机构应严格控制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差旅、办公设备购置和维护以及杂项办公费用等行政开支,从而落实国家和军队严格节约的政策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军队财务工作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节约用钱、讲求效益的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负责、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把财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委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预算计划、预算执行、重大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统计分析报告等重大财务问题,研究决定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在职责范围内对财务决策事项、财务安全绩效和财务安全负领导责任。军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和军事财经法规,建立健全自己的财务管理制度,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接受财务监督。这些规定为各级军队进一步保障资金供应、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财务活动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颁布的条例将于2011年5月1日生效。
标题: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发布并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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