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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于2012年6月6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
各国元首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关系体系经历了复杂的变化。世界格局正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区域合作不断加强,全球化进一步发展,各国更加相互依存,信息技术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共同有效地应对全球挑战。世界经济形势十分复杂,不稳定和不确定性依然突出。大规模的经济和金融危机可能再次爆发。恐怖主义、毒品走私、跨国犯罪、发展不平衡、粮食短缺、气候变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危险、区域和地方冲突等威胁和问题仍然存在。
上海合作组织体现了成员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继续为和平、合作与发展做出富有成效的努力,贯彻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不同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推动建立友好合作的有效国家关系模式。
在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合作组织已成为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维护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和发展,有效打击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毒品走私和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了区域合作,加强了睦邻互信关系。
成员国将继续加强边境地区军事领域的信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边境争端,维护和平、安宁与稳定。
成员国将继续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合作,提高合作水平,把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建设成为持久和平、友好、繁荣与和谐的地区。
为此,各国元首声明如下:
一个
会员国呼吁国际社会实现不同文明之间的和平共处和对话,寻求共识,协调可持续发展,尊重各国的传统和文化价值观,并在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的基础上巩固国家间的关系。
各成员国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他成员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不断发展和深化相互关系。
成员国在相互尊重主权、独立、领土完整、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建立相互关系。各成员国相互支持,努力维护国内稳定和发展国民经济。
会员国不参加反对其他会员国的联盟或团体,并采取一切措施,根据国际法,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它们之间或与其他国家之间出现的问题。
二
成员国认为,国际关系中应倡导互信、互利、平等与合作的新安全观,并在尊重所有国家利益的世界中建立不可分割的“0+安全”。
单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和无限制地加强反导弹系统将损害国际安全和战略稳定。有关问题必须由所有有关国家通过政治和外交努力来解决。会员国坚信,不能以牺牲其他国家的安全为代价来实现自己的安全。
会员国支持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并严格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上海合作组织呼吁所有核武器国家签署《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的相关议定书,并有效推动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
会员国主张确保外部空安全,和平使用外部空武器,防止外部空武器化,推动制定一项"防止对外部空物体放置武器、威胁使用或使用武力的条约",并推动制定和执行国际社会的外部空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措施。
在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基础上,成员国将促进建立一个和平、安全、公正和公开的信息空。成员国反对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危害成员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并防止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思想。
三
会员国认为,区域事务必须通过该区域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协商来解决。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的具体合作方式和机制应由地区各国自行决定。
如果出现对一个成员国或整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成员国将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有关文件采取政治和外交措施,并及时妥善处理。
会员国继续加强双边和多边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跨国犯罪活动,如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非法移民以及其他安全领域的新威胁和挑战。
会员国支持阿富汗成为一个独立、中立、和平和繁荣的国家,没有恐怖主义和毒品犯罪。他们认为,阿富汗民族和解进程应该由阿富汗人民领导和拥有。会员国支持联合国在协调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国际努力中发挥主导作用。协助阿富汗人民重建国家的会员国。成员国决定给予阿富汗的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地位。
成员国对西亚和北非局势深感关切,并真诚希望该地区实现和平、稳定、繁荣和进步。他呼吁国际社会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国际法准则,尊重该地区各国和人民的独立选择,促进缓解地区紧张局势,反对军事干预或强行推动“政权更迭”,反对单方面制裁。
会员国强调,必须停止叙利亚的所有暴力行为,支持尊重叙利亚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广泛国内对话。它欢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支持调解危机的政治努力,认为通过政治对话和平解决叙利亚问题符合叙利亚人民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会员国对围绕本组织观察国伊朗的相关事态发展深感关切,并认为以武力解决伊朗问题的任何企图都是不可接受的。这种企图将产生不可预见的严重后果,威胁该地区乃至世界的稳定与安全。他呼吁所有各方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避免可能导致对抗进一步升级的言论和行动。
成员国认为,所有国家都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并主张严格执行安全理事会的相关决议。我们支持六国和伊朗启动可持续的对话进程,通过有关各方之间的对话和谈判,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伊朗核问题。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伊朗有望在维护和平与繁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
各成员国根据各自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方向,在现代化和创新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相互支持,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潜力,大力推动经验交流和务实交流。
会员国认为,经济全球化应有助于建立平衡、互利、公平、高效和非歧视性的贸易关系,造福于世界所有国家。
会员国愿意继续与国际社会合作,消除国际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为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做出贡献。
成员国将深化和改善互利的区域经济合作,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实施大型联合投资项目,并让观察国和对话伙伴参与进来。
成员国认为,应继续促进成员国边境地区和邻近地区的合作,以加强互联互通,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成员国将努力确保该地区的能源安全。
各成员国重视发展连接欧亚的运输基础设施,建立相应的国际运输走廊,提高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效果,并将继续加强合作,以完成上述任务。
各成员国应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的国际义务,保障生活在其领土上的其他成员国公民的社会和经济权利和利益。
五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的顺利发展需要一个和平、安全、稳定的国际环境,需要为建立公正、民主的国际秩序而不懈努力。
联合国应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和加强互利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核心作用。会员国重申支持联合国通过改革提高效率,增强及时有效应对挑战和威胁的能力。
有关各方应继续磋商,为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找到一个“一揽子”解决方案,既能照顾彼此的利益和关切,又能达成最广泛的共识。为了维护联合国会员国的团结,不应为谈判设定人为的时间限制,任何在现阶段尚未获得绝大多数会员国支持的提案都不应过早提交讨论,包括任何“零敲碎打”的做法。
成员国重视与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对话伙伴以及与上海合作组织签署相关文件的国际和区域组织进一步发展友好关系和富有成效的合作关系。我们将继续与认同上海合作组织宗旨和原则的其他国际组织和机制开展对话。
成员国满意地注意到,国际社会对与上合组织建立联系的兴趣有所增加,欢迎土耳其共和国成为上合组织的对话伙伴,并参与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合作。
六
成员国强调,在“上海精神”的指引下,上海合作组织作为国际关系中的重要主体和建设性力量,已成为21世纪国家和地区合作的典范。
成员国将通过在该地区建立和谐友好的伙伴关系,继续促进世界和平、正义、民主和多元化,以及所有国家和全人类的进步和繁荣。
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坦布阿
俄罗斯总统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曼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
北京,2012年6月7日
标题: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元首关于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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