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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信息日报》记者27日从海关总署了解到,自7月27日起,海关全面推行了一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征税”,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人实行“进口后征税”的政策,对一个月内多次进口的货物征税,以进一步改善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副署长高瑞峰向记者表示,所谓汇总纳税,是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现“先放行后汇总纳税”,改变了传统的“逐一检查、先放行”的海关征管模式,是海关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外贸数据疲软的背景下,合并税制改革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2015年上半年,中国进出口总额为11.53万亿元,同比下降6.9%。其中,出口6.57万亿元,增长0.9%;进口4.96万亿元,下降15.5%。海关总署署长俞广州此前强调,改革税收征管模式,全面推进集中统一征税,将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
据悉,2013年10月开始试点实施统一税制改革。截至2015年6月,28个海关和81家企业参与试点,汇总纳税150亿元,涉及报关6.4万件,成效显著。
这项改革明显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江西某铜生产公司是试点企业之一。自征税以来,公司从原来的每月多次纳税减少到每月一次纳税,大大降低了纳税频率,缓解了企业的财务压力。因为不用交税就可以先取货,所以通关效率大大提高。据估计,自实施综合税收以来,铜生产公司已将直接运营成本降低了120多万元。
高瑞峰认为,合并纳税是否会带来税收流失的风险,合并纳税企业应向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一般担保。总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金和保函,税收担保必须作为征税的前提。企业进口货物时,担保金额自动扣除;纳税后,保证金额将自动恢复。也就是说,每一笔进出口货物都是在全额担保的前提下放行的,超过担保金额后,就有必要改为逐票征税的模式。因此,税收安全是有保障的。
标题:海关全面推广 “汇总征税”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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