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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长期拖延的长盛人寿股权变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Commission)出具的书面批准终于落地。通过增资扩股引入关联方股东,中国股东巧妙地“攫取”了合资寿险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合资寿险股权变更案例。这意味着合资寿险公司原有的“50:50”和一对一“相持”的股权结构已经被打破,并逐渐演变成一种趋势。那么,这种模式的出现能否打破合资寿险难以持续盈利的“诅咒”?

“陌生婚姻”导致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长盛人寿保险,原名“广电日盛人寿保险”,成立于2003年9月。日本人寿保险互助协会和上海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50%的股份。2009年9月,中国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接管了中国的股权。

然而,“婚姻”的重组似乎并没有带来涅磐重生的美丽景象。这与长盛人寿股东之间的矛盾有关。日本寿险在日本家喻户晓,经营成熟,所以想把这种模式转移到中国市场,注重细节管理;然而,长城资产并不完全同意这个想法,而是着眼于大方向。

公司反映了一个行业的命运。在过去的几年里,合资寿险股权变动已经成为常态。合资寿险公司股东变化的故事有些相似。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外资寿险公司在中国的圈地必须是合资企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因此,合资寿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大部分是中国的一半,外资的一半。

然而,“50: 50”的股权结构决定了谁说“是”不算数,谁说“否”算数,因为双方都可以否决对方。在日常运作过程中,中方注重短期利益,外方注重长期运作。双方经营理念的冲突直接体现在具体业务的拓展上。经过近十年的巨额投资,仍然没有回报,所以合资寿险公司只能靠自己解决僵局。

然而,事实证明,仅仅换一个股东,把我留下,并不能完全解决合资寿险业务发展缓慢的症结。“如果股权结构仍然是50:50,一旦股东之间出现观念冲突,中外股东将陷入一场拔河。”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的高管直言不讳地表示。

因此,经过不断的磨合和讨论,一种新的股权模式应运而生。也就是说,在合资企业的财产不易改变的前提下,打破“五五”的所有制结构,由一方带头发言。从目前的案例来看,大部分都是基于中国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事实。

以长盛人寿股权变动案为例,来自各方面的消息证实,为了打破僵局,长城资产和日本人寿自2011年开始讨论股权结构变动的各种可能性,包括从合资转为中资。2015年3月,长盛人寿正式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申请,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新股东(长城资产投资运营平台长城郭芙房地产有限公司)。因此,长城资产对长盛人寿拥有绝对控制权。然而,由于外国股东仍持有30%的股份,就公司属性而言,长盛人寿仍是一家合资公司。

长城资产重掌控制权合资寿险自解股权结构僵局

股权改革不是灵丹妙药

这种绝对控制权将直接体现在合资寿险公司的具体运作中。

以长盛人寿为例,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股权变动后,长盛人寿的经营权将由长城资产主导,董事长和总经理由长城资产提名,外方股东只提名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顾问。在业务方面,外国股东派出的高管将不再负责具体的保险业务,而是更加注重在精算技术、风险管控、产品开发、日资集团保险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实力援助,显然没有实权。

长城资产重掌控制权合资寿险自解股权结构僵局

然而,股东们不愉快的过去并不影响合资寿险公司在新的股权结构下对未来的憧憬。在“一对一”的股权僵局被打破后,控股股东投入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必然会保持不变,这无异于给一直在寻求突破的合资寿险公司注入新鲜血液。

那么,这种新的股权结构模式的出现能否打破合资寿险难以持续盈利的“诅咒”?业内人士也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股权变更不是万灵药,恐怕短期内难以判断。“股东仅仅提供资源是不够的。他们必须在人才和投资方面下大力气。在带来大量资本的同时,股东们必须调整他们过去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理念。”

标题:长城资产重掌控制权合资寿险自解股权结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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