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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阎)互联网金融业野蛮发展的时代终于要结束了。经过长时间的等待,央行等十部委最终出台了《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网络金融业的定位、监管和分工进行了指导。然而,该报记者指出,尽管《意见》比预期的更严格,但仍有一些界限和疑问没有解决。
解决方案:分工监管模式最终确定
根据《意见》,各种活跃的互联网金融格式都有直接相应的监管机构。例如,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同业拆借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受银监会监管;股权众筹业务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受中国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中国保监会监管。
至于p2p平台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的焦点,《意见》作了定性表述,p2p是一种“信息中介”,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或非法集资。这意味着在该平台上建立私人基金池并“保证全部本金和利息”的做法将成为历史。
未解决:谁是p2p存管机构
《意见》明确鼓励银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上贷款平台提供资金存管和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同时,《意见》还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员工应选择合格的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会失去这个巨大的市场。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认为,目前银行在托管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方面仍采用与第三方合作的模式。虽然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具备法定的“托管”功能,但p2p诞生之初,就存在着很多的逃跑和庞氏骗局的问题,没有人愿意冒这么大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托管服务是值得尊重的。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便利和积累的经验,对银行接管互助金平台托管具有借鉴意义。肖萨建议,对托管互联网金融基金感兴趣的银行不要启动第三方支付公司,最好是尊重和合作。一位来自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人士表示,目前,许多第三方支付机构正积极与监管机构协商更详细的操作规则。
标题:互联网金融 分工监管模式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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