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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首次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删除商业银行贷存比不得超过75%的要求,将贷存比从法定监管指标改为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

贷存比是商业银行的贷存比。为防范银行信贷过度扩张带来的风险,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受国务院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解读,认为贷存比监管在当时对抑制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过度扩张、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存贷比监管已不能满足商业银行多元化资产负债和创新业务发展的需要。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是银行改革的需要,是对实体经济更好的支持,也符合国际惯例。

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拟取消存贷比监管红线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共有271家商业银行存贷比超过70%,其中86家银行存贷比超过75%。从当月日均存贷比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72.42%,接近法定上限;78.16%的外资银行和88.29%的农村银行都超过了法定上限。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将存贷比从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稳健增长的举措。

尚福林表示,考虑到《商业银行法》的全面修订涉及面广,短期内难以完成,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尽快修订《商业银行法》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作为稳定增长的具体措施具有积极意义。银监会将会同法制办等部门推进《商业银行法》的全面修订。

标题: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拟取消存贷比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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