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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自去年11月以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快了对上市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频率。截至1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41家上市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家上市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
《证券日报》记者对6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梳理,发现上市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最多的原因之一是要求其加强停牌和复牌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此,上海股市41家公司中有24家收到了监管信。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停牌和复牌的相关规定。最近,股票的长期停牌引起了市场的关注,这将迫使这些上市公司恢复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重组的最长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月,交易所可以对公司滥用停牌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在41家以皖江物流为目标的上市公司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了公众认可和公开谴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介绍,万江物流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具体来说,一是公司2012年和2013年的收入和利润虚高,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实;其次,该公司未能按要求披露外部担保。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开谴责时任公司董事兼执行副总经理王晓秀,并公开认定其在五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谴责安徽万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到监管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它们主要分为几种类型:一是与信息披露相关,公司有信息披露、规范经营和会计处理违规行为;土地补偿事项未及时披露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且不准确。二是非法买卖股票,包括在高管配偶敏感时期买卖股票,超过5%的股东非法买卖股票;第三,还有其他原因,包括未能及时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能在对外提供金融援助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未能及时回应交易所的监管质询、未能及时在互联互通中公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朱宝珍)
标题:沪深交易所本月开罚单频率加快 “停复牌”成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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