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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发展消费信贷,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广消费金融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随着市场准入、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相信在未来两三年内,消费金融公司的推广将会遍及全国。
“消费金融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内需的能力上。”中国投资咨询公司(China Investment Consulting)金融行业研究员霍晓华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中国经济已进入一个新常态,许多消费者收入下降,购买力减弱,消费支出下降。消费金融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服务,这将有效地扩大消费支出,从而刺激内需。另一方面,它也有助于减缓中国经济转型的痛苦,从而支持gdp的稳定增长。
通过梳理,《证券日报》记者发现,早在2009年7月,银监会就出台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开始了消费金融公司在中国的试点工作。2010年,第一批消费金融公司在北京、上海和成都试点,然后扩展到包括广州在内的16个城市。此后,今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鼓励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并将16个城市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项目扩大到全国。
分析师指出,向全国推广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拉动内需,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增长,促进制造商和零售商的生产和销售,并带动相关行业的需求。
根据以往试点经验,消费金融在刺激城镇居民金融消费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积累了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经验,为试点项目在全国推广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起步较晚,运作模式还不完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不同程度地面临一些障碍。
霍晓华指出,从市场角度来看,中国消费者的消费模式仍然比较保守,倾向于量入为出。信用卡业务已经基本能够满足大多数消费者的早期消费需求;从公司的角度来看,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公司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而消费金融主要面向低收入人群。如果信用体系不完善,必然会对消费金融的发展造成更大的制约。
标题:三年内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有望推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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