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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提高税务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从10个方面部署了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和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
《意见》明确全面实施“一窗”验收。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内部机构统一受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送达”的要求,集中受理纳税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申请(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的,可以由政府服务大厅的窗口受理)。未设立办税服务机构的税务机关指定内部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同级税务机关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办税处办税处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
《意见》要求加快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办理。全面实施网上集中预验收和预审查。在实施现场窗口办理的同时,加快建立网上办理平台,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核。纳税人可以通过在线办理平台上传电子材料或邮寄的方式直接提交申请材料。(宝安)
标题:国税总局出台十条意见 规范税务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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