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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需要强调的是,只收集国家控制点的监测权,而地方控制点的监测权仍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利用其监测数据对下级政府进行评估,这也符合“谁评估、谁监测”的改革原则。”环境保护部的一名官员分析说。
我们的记者王尔德在北京报道
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改革的关键一步。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介绍,环境保护部已与财政部就组建国家环境质量监测机构达成协议,将分三步完成组建国家空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机构,真正实现“国家评估、国家监测”。
“所谓环境质量监测权的征收,并不是地方各级政府的环境质量监测权全部向中央政府征收,而是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中的环境质量国家控制点的监测权全部向中央政府征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说,“这项权利原本属于中央政府,所谓的向上征收,实质上是一种回报。”
“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制定并力争在下半年出台《全国环境质量监测权征集计划》,该计划将明确今后三年环境质量国家控制点监测“三步走”的具体操作方案。”罗毅介绍道。
上述改革只是环境监测改革的一部分。2015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问责,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该计划将于近期由国务院发布。
仅收集国家环境质量控制点的监测权限
罗毅解释说,环境质量监测的责任基于“谁评估、谁监测”的原则。中央政府负责国家环境质量评估,因此中央政府应负责监测国家控制点。
“实际上,在过去,国家环境质量控制点的监测权名义上属于中央政府,但实际上,支出责任在地方一级,处于权力与支出责任不一致的状态。”罗毅分析说,在操作层面,省级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国家环境质量控制点。通常,中央政府对他们的补贴很少,其经营管理主要依靠地方财政来保证。
环境保护部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进行了分析,从而形成了“国家环境质量控制点在地方一级进行监测,评估在中央一级进行”的局面。但是,一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由于评估的压力,可能会有干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冲动,因此很难避免一些数据造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从干预手段来看,有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人为干扰采样装置和任意篡改监测数据;未经授权修改自动监控设备设置会干扰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因此,增加国家环境质量控制点的监测权限势在必行。“需要强调的是,只收集国家控制点的监测权,而地方控制点的监测权仍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利用其监测数据对下级政府进行评估,这也符合“谁评估、谁监测”的改革原则。”上述环境保护部官员的分析。
以北京空燃气质量监测为例,有12个国家控制监测点和35个市级控制监测点。只有前者需要收集,而后者将留在北京,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进行监测。
“国家控制点的监测权从中央政府获得后,不再由中国国家环境监测中心直接负责运行和管理。相反,中国国家环境监测中心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通过招标进行运营和管理,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免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Se分析。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与国家控制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不同,国家控制的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权仍在地方政府,而不在中央政府。
“三步走”计划初步敲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环境保护部已初步制定了收集国家环境质量控制点监测权限的“三步走”计划。
“初步考虑,今年年底前,力争完成京津冀地区空燃气质量国家控制点的监测权;与此同时,2016年将促进国家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控制点的监测权;到2017年底,力争完成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国家控制点的监测工作。”罗毅透露道。
环境保护部的一位官员介绍说,国家环境质量控制点监测权的收集与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和完善是同步进行的。
据介绍,在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中,空气体质量监测网络是最成熟的。目前,全国已完成1436个国家控制点的建设和运行;地表水质量监测网络需要改进。目前,已完成972个国家控制监测点的建设和运行,计划将国家控制监测点的数量扩大到3200个左右;土壤质量监测网络是最不成熟的。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进行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控制点布局,辽宁、江苏、浙江等10个省已经完成了控制点布局。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水环境控制点的监测权限仅限于地表水,不包括地下水。”朱建平解释说,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责任在于土地和水利部门,它们正在推动全国地下水监测网络的建设。
据环境保护部计划财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部已安排好上述改革的资金保障,中央集中排污费25亿元专项投资的重点之一是确保监管权的征收。
一位地方环保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说,在国家控制的监测点的监测权限移交给中央政府后,国家控制的监测点将移交给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运营和管理,但这并不能完全防止数据欺诈,因为第三方机构也可能像地方政府一样造假,这就要求国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
目前,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监测数据虚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技术判断规则》,严格限制环境监测数据的虚假行为。预计这两个文件将在今年年底前正式颁布。
标题: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三年内上收交第三方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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