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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是没有权执行船舶的,船舶由船舶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执行,如果所在地没有海事法院的,由所在地中级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没有海事法院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标题:地方法院能否执行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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