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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北岛,并实施所谓的“国有化”。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和强硬对策,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和巨大凝聚力,国际社会的正义呼声和高度警惕,给日本的傲慢以沉重打击。然而,日本拒绝改变其错误立场,继续以任何手段侵犯中国的领土主权,并挑战战后国际秩序安排。
一个
让钓鱼岛问题降温,关注日中关系大局,维护东北亚和平稳定……日本表面上的克制和建设性姿态掩盖不了其真实意图和狂躁不安。日本政府傲慢地宣称“不能妥协的就是不能妥协”,并叫嚣“国家努力加强钓鱼岛附近海域的安全”。日本右翼势力威胁要在钓鱼岛建造设施,以加强与中国的对抗。
9月21日晚,数名日本人员登上钓鱼岛。9月22日,日本右翼团体在东京发起反华示威,叫嚣“中国入侵钓鱼岛”,煽动“日本自卫队留在钓鱼岛”;日本海事局从全国各地抽调巡逻艇,维持钓鱼岛水域的警戒状态,干扰中国海事局和渔政船在钓鱼岛水域的正常巡逻和捕鱼权保护。
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在联合国大会上谈到日本对钓鱼岛主权的所谓“法律依据”,强调日中之间没有任何争议。日本外务省汇编了一份题为“尖阁群岛真相”的日本立场文件,并要求其驻外使馆在此基础上向相关国家解释情况。日本外务省要求明年增加6亿日元的预算,用于开展“保卫领土”的宣传和研究。日本媒体甚至以卑鄙的手段制造新闻,制造有关国家支持日本立场的假象。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舆论反击”充满了陈词滥调。例如,钓鱼岛在历史上和国际法上都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国有化的目的是“保持稳定和稳定的管理”。然而,日本的“舆论反击”有了新的“焦点”:中国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才宣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期间,两国领导人没有就“搁置钓鱼岛争端”达成谅解和共识。中国对日本的“购岛”反应过度,发生了大量暴力行为。日本受到中国等的“威胁”。
钓鱼岛是中国固有的领土。日本从中国窃取钓鱼岛是非法和无效的。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南北岛屿的所谓“国有化”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人民日报《郭冀平》9月11日的文章《中国钓鱼岛应该允许他人“买卖”》再次详细阐述了中国的上述原则立场。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揭露日本新“焦点”的虚伪性和荒谬性,并根据历史事实和国际法规范来解释它的恶劣本质。
二
日本声称中国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才声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然而,历史事实是什么?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早在明清时期,钓鱼岛就被纳入中国领土,并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理。19世纪末,日本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迫使清政府签署《马关条约》,割让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整个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1941年12月,中国政府正式向日本宣战,并宣布废除中日之间的所有条约。1943年12月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和澎湖列岛,应归还中国。日本以武力或贪婪夺取的其他土地也将被驱逐出日本。”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第8条规定:“将执行《开罗宣言》的条件,日本的主权将根据我们的决定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和其他小岛。”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中明确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并承诺忠实执行《波茨坦公告》的规定。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向日本投降仪式在台北举行,中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中国一贯强调,日本应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将从中国窃取的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所有领土归还中国。
1951年9月8日,美国和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以下简称《旧金山和约》),中国政府一贯坚决反对。在《三藩市和平条约》签署之前,外交部长周恩来发表了一项庄严声明:“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参加对日和平条约的准备、起草和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将认为该条约是非法的,因此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都是无效的。”《旧金山和约》签署后,外交部长周恩来于1951年9月18日再次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政府在旧金山会议上被迫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的情况下与日本单独签署的和平条约,...中央人民政府认为这是非法的、无效的,因此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声明明确表示,中国从未承认包括钓鱼岛在内的中国领土上的“旧金山和约”的任何条款。这一立场也适用于美国、日本和其他国家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对钓鱼岛的非法托管和私人授受。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是一贯的、明确的,从未改变过。
在这一轮“舆论反击”中,日本抓住了一些似乎对日本有利的案例。例如,日本一再强调,在中国于1958年和1960年出版的《世界地图集》中,钓鱼岛是日本冲绳领土的一部分。
既然我们已经讨论了地图,我们愿意给足够的空间来讲述关于地图的事实。
1579年(明万历七年)明朝册封使臣肖崇业将钓鱼岛纳入中国版图,1629年(明崇祯二年)毛瑞政撰写的《琉球记》中的《琉球记》,1767年(清甘龙三十二年)绘制的《坤舆全图》,1863年(清同治二年)出版的《皇朝中外统一图》
日本最早的钓鱼岛记录是1785年由林诗诗写的“琉球三省三十六岛”附图。该图将钓鱼岛列在琉球36个岛屿之外,并涂上与中国大陆相同的颜色,这意味着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在1892年出版的《日本大藏省地图和地名指南》中,钓鱼岛也不属于日本领土。
1809年,法国地理学家皮埃尔·拉比(Pierre Rabbi)等人绘制了“中国东海沿岸国家地图”,用与台湾岛相同的颜色绘制了钓鱼岛、黄薇岛和赤尾屿。在英国1811年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美国1859年出版的考顿中国地图以及英国海军1877年编制的中国东海从香港到辽东湾的海图中,钓鱼岛已经被划入中国领土。
一个基本常识是,不能脱离上下文来否定政府在领土问题上的立场。中国出版的日本《世界地图集》将钓鱼岛列为日本冲绳的一部分,其依据的数据被标注为使用了抗战前“申报”图书馆的地图数据。然而,抗战前,钓鱼岛仍处于日本殖民统治之下。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仅仅某一版本的地图不足以成为主张自己权利或否认他人权利的依据。因此,用上述地图声称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是没有说服力的。事实上,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有很多地图并没有表明钓鱼岛属于日本。
如果日本对这种站不住脚的案例大惊小怪,那只能说明日本绞尽脑汁,为自己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寻找“法律依据”,却无能为力。
什么让日本尴尬?原因很简单。发动侵略战争和奴役亚洲人民的梦想是可以编织的。消除历史罪恶和寻求成为一个“正常国家”的梦想可能与错误的历史观交织在一起。然而,历史事实和真理不能以任何方式交织在一起。一个敢于挑战历史事实的国家不仅不诚实,而且极其危险,需要国际社会高度警惕和警惕。
三
日本声称,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期间,两国领导人没有就“搁置钓鱼岛争端”达成谅解和共识。让我们看看权威的历史资料,包括会谈记录。
众所周知,中日结束战争、实现双边关系正常化是通过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和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完成的。上述文件构成了中日战后解决领土归属问题的双边法律基础。
当《中日联合声明》第(3)项涉及台湾问题时,日本明确承诺“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也确认“应严格遵守《联合声明》所表达的原则”。《中日联合声明》中提到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核心内容是“落实《开罗宣言》的条件”,即《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应归还中华民国。”这是日本通过双边条约对中国的庄严承诺。虽然承诺是指台湾问题,但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当然承诺也适用于解决钓鱼岛问题。应当指出,《开罗宣言》的上述条款采用了一个不完全的清单,旨在强调日本以任何方式从中国窃取的所有领土,无论是台湾和澎湖通过《马关条约》正式割让的领土、日本通过傀儡政府实际占领的东北四省,还是以其他方式窃取的中国领土,都应归还中国。因此,即使日本辩称钓鱼岛并未在《马关条约》中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也不能否认该岛是日本通过1894年中日战争从中国“窃取”的,必须归还给中国。
中日两国领导人在谈判和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考虑到两国关系的大局,决定暂时不提钓鱼岛问题,留待日后解决。这不能成为日本否认上述承诺的借口。上述两个文件确立的以《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为基础解决战后领土问题的原则仍然适用于钓鱼岛问题。
日本外务大臣玄叶光一郎最近援引田中角荣首相和周恩来总理1972年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就钓鱼岛问题举行的会谈,称中日两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事实上,当时周恩来总理与田中角荣首相的谈话主要是这样的:
田中首相:我想借此机会问你对钓鱼岛(在日本被称为“尖阁列岛”)的态度。
周总理:这次我不想谈这个问题。现在谈论它没用。
田中首相:既然我已经到了北京,我就不再提这个问题了。我回来时会遇到一些困难。
周总理:是的。仅仅因为在那里的海底发现了石油,台湾就发表了很多关于它的文章,而现在美国要发表关于它的文章,这使得问题变得非常大。
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仅在此引述。事实上,田中角荣接着说:好吧,我们不需要再谈这个了。我们以后再谈。
周总理:稍后。这一次我们将首先解决可以解决的重大基本问题,如两国关系正常化。没有其他问题是次要的,但目前迫切的问题是两国关系正常化。有些问题必须等到时间转移。
田中首相:一旦实现外交关系正常化,我相信其他问题也可以解决。
田中角荣和周恩来总理提到要解决哪些问题?这一点当时中日两国领导人都很清楚,即1971年6月17日,美国和日本签署了《冲绳归还协议》,其中规定琉球等岛屿的史政权应归还日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应被擅自划入“归还区”。同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强调美国和日本私下赠送和接收钓鱼岛等岛屿是完全非法的,不能以任何方式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因此,要解决的不是一个模糊的问题,而是钓鱼岛的主权问题。日本外务大臣玄叶光一郎是看不到对话记录的全文,还是故意断章取义?
1978年10月,邓小平副总理访问日本,以换取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批准。在与日本首相福田赳夫会谈后,他在关于钓鱼岛问题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外交关系正常化时,双方同意不涉及这个问题。这次谈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我们也同意不涉及。我们认为我们不能恰当地谈论它。避免这样的问题是明智的。把它们放在桌子上没关系。我们这一代人不够聪明,这个问题不能恰当地讨论。我们的下一代总是比我们聪明,而且总是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好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日本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
关于上述中日邦交正常化和缔约谈判的经纬,中国外交部前顾问张象山先生和两国许多有关人士都是见证人和见证者。他们还以不同的方式介绍了这一历史事实。这一切表明,中日双方对是否搁置钓鱼岛争端有着明确的理解和共识。
日本甚至敢于篡改和否认几十年前的权威史料,甚至敢于白纸黑字地抹黑它们。它还敢做什么?
四
日本表示,中国对日本的“购岛”反应过度,实施了大量暴力行为。日本受到中国的“威胁”。这完全是黑白颠倒。
历史和法律证据充分证明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日本“购岛”闹剧上演后,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和各种组织发表声明或会谈。全国人民一致谴责日本中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交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坐标表和海图,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地区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划界案, 海监执法船坚持在钓鱼岛海域巡航执法,渔政执法船则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规执法巡航和渔业保护。 中国的对策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所必需的,体现了中华民族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坚强意志和决心。
日本声称中国的反应比预期的更强烈。日本还梦想着中国会为了国家主权的核心利益屈服于意志和屈辱吗?中国的对策是理性的、有利的、克制的,占据了国际道德和法律的制高点,赢得了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
中国严格执行《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依法保护在华外国机构的利益,日本企业在华人员也是安全的。相关案件只是零星案件,中国有关部门已依法认真查处。
显然,日本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但它一再声称日本受到中国的“威胁”。世界上怎么会有这样的真理?中国过去没有威胁任何其他国家,现在也没有威胁任何其他国家,将来也不会威胁任何其他国家。但是,如果有任何国家胆敢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越过不可践踏的红线,中国不会袖手旁观。如果日本真的害怕受到“威胁”,它应该认真考虑如何悬崖勒马,立即改正错误。
五
日本政府宣布“购买”中国的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北岛,并实施所谓的“国有化”,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中国的应对措施强烈宣示了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主权立场和法律依据,有效揭露了日本“购岛”的闹剧,这一闹剧背叛了中日达成的共识和谅解,公开否认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挑战了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本质。
中方强烈敦促日本正视当前中日关系的严峻形势,承认钓鱼岛主权争端,纠正侵犯中国主权的错误做法,回到解决钓鱼岛问题的谈判轨道上来。中国政府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不可动摇的。任何人都不应该对此冒险或怀疑。
钓鱼岛属于中国。正义在中国一边,正义在中国一边。
标题:人民日报: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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