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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女王”刘乔安中介卖淫案,台北地院30日一审判决,刘刑6个月,缓刑2年,刘乔安要求公益从轻判决。

据台湾媒体《东森文芳阁》6月30日报道,“太阳花女王”刘乔安中介卖淫案,台北地院30日宣判一审,刘支付6个月、缓刑2年、公库16万元(约3万元人民币)。 集团主涉嫌支付“戴姐姐”戴君仪2年8个月、钟宜姿1年2个月、缓刑2年、公库40万元(约8万元人民币)。

““太阳花女王”刘乔安中介卖淫被判半年”

检方调查显示,年刘乔安(原名刘依涵)通过室友钟宜姿“合作”戴君仪跨国卖淫集团,小耀、女艺人等多人在海外与政商富豪吃饭、性交易,地点多为欧洲、日本、香港马卡

检方跟踪显示,戴君仪两年前开始撮合女性跨国卖淫,至今共涉及27次,刘乔安两次,首要负责串音,注意环境,拉动气氛,收入与钟宜姿分开。

戴先生、刘先生、钟先生3月没有承认检方的起诉罪,但5月法院在台北首次开庭时,3名女性供认了全部罪行,希望以法官的轻判换取。 北院日前再次开庭,3人仍全面认罪,全案改为略式判决程序,直接进行讨论。

其中,刘乔安说:“经过这次事件,我正在深刻反省。 此外,不犯有关刑罚的罪。 我希望法官犯了轻微的刑。 ”。 而且,作为娱乐圈的人,我希望你周一到周五之间为了公益抽出时间,向法官处以易科罚款。 希望戴上手表的两个女性也能给法官轻量刑、易科罚款或缓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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