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98字,读完约2分钟
■我们的见习记者乔志东
日前,中国证监会集中力量查处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行为。在提交调查的52起案件中,40起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其中第一批20起案件已经审判并进入预先通知程序。
根据《证券日报》此前的报道,该案高管裁员行为集中在定期财务报告的发布窗口附近,触及监管边缘。
在窗口期打边缘球意味着虽然减少日期不在窗口期,但它与窗口期相似。这种现象很常见,也是一些大股东套现的常见手段。中国投资咨询公司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宇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以下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一是上市公司在公告前30日内定期报告;二是上市公司业绩预测和业绩快报发布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第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上述案例中高管的减持行为主要集中在2014年2月12日至2015年1月23日之间,其中2014年2月、7月和1月较为密集,业绩报告的发布也集中在这几个时间段,减持行为发生在10天或30天的窗口期附近。
卞效愚指出,抓球将对市场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这种行为会误导投资者的判断,从而扰乱股票市场的正常秩序,给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失。
卞效愚表示,为了杜绝这种边缘球行为,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应加强监管,对出现边缘球行为的上市公司进行严格调查,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应加强自律,为控股股东和高管提供相关指导。
(乔志东)
标题:大股东套现“擦边球”现象亟待整顿
地址:http://www.nl4h.com/nyxw/4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