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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如果在拟收购的目标资产的历史中,vie协议的控制结构已经被拆除,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是什么?为此,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标资产的vie协议控制框架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答》(简称《问答》)来回答这一问题。
中国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经历了重大资产重组。如果vie协议控制结构在计划公布前已经拆除,重组报告中应特别披露的事项包括:vie协议控制结构的建立和拆除过程、vie协议的执行情况、拆除前后的控制关系结构图。
如果构成借壳上市,还应关注vie协议控制框架的解除是否导致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3年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应核实上述情况并给出明确意见,并在审计中予以关注。证监会表示。
据业内人士透露,通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现红筹回报的案例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大。在海外vie结构公司红筹股回归的历史潮流下,为进一步加强披露监管,中国证监会通过回答问题进一步明确被拆除vie结构的披露要求是合理的。
与此同时,据业内人士称,《答案》的发布为打算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vie结构公司的vie结构拆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Vie建筑公司在拆除vie时应确保以下几个方面不存在问题:第一,不得有重大的外商投资、外汇、税收等违规行为。,规避行政处罚的风险;第二,vie协议控制结构需要彻底拆除,拆除后的标的资产所有权应清晰,避免股权纠纷等潜在法律风险;第三,在拆除vie协议控制结构后,基础资产的生产和经营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四,如果构成借壳(仅适用于主板和中小板),需要按照ipo标准进行审核,并确保实际控制人在3年内没有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年内无重大变化;3年内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业绩符合主板和中小板的ipo要求。
(朱宝珍)
标题:证监会明确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的历史VIE架构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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